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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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9民初99号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方家居(平昌店),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方家居(平昌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郭毅 审判员王立 审判员吴全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苟华林 书记员吴娟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