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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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千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 松原市千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松原市千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借款450000元,并自2013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6850元,由松原市千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