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化州市创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化州市创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9725.6元给原告玉林市聪智贸易有限公司; 二、被告化州市创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给原告玉林市聪智贸易有限公司(利息以269725.6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玉林市聪智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721元,减半收取计28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70元,共计4831元,由被告化州市创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