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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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