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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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存一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存一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581642.94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