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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存一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成都存一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581642.94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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