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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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温岭市马斯克数控设备厂 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04执恢2078号 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马斯克数控设备厂、孟凡师: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马斯克数控设备厂、孟凡师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浙0604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20)浙0604执1571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