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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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安瑞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承包营运损失三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珍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张 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