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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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河南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0727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损失共计145,855.11元; 三、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17,720.3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1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87.83元,由***负担2,379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支公司负担2908.73。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