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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2682.52元,由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