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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康市油川长远塑胶五金厂
金华市徐美飞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爱加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0)鄂1303民初7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19686.95元;

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54934.07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4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2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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