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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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艾姆斯林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专利申请号为201830247300.9,名称为“风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归艾姆斯林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所有; 三、驳回艾姆斯林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东莞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东莞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艾姆斯林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因艾姆斯林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同意东莞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就应负担受理费向其迳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