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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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华亭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10月16日签订的《华亭煤矿生产区锅炉除尘系统改造项目技术协议》于2020年5月28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款209.402542万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2355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355,由原告原告(反诉被告)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000元,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355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