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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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英格卡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无锡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无锡英格卡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76675.44元及该款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0元,减半收取2800元,由宏图公司负担(英格卡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宏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