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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郭 晟

二O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姚尚汝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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