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967.62元,利息6693.16元,本息合计196660.78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的相应利息(逾期后利率按年利率11.427%执行)。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1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83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