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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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储森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