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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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安兴安全防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安兴安全防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4元,减半收取计2252元,由原告天津安兴安全防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