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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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北京)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同款8900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75504.7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1.3倍,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4500.2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1.3倍,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部付清; 二、驳回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12元[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6553元],由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712元,已交纳;由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诉讼保全费4970元[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