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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蒙原足迹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锡林浩特市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锡林浩特市马都商业广场A65号(房号XXXX)房屋户籍予以查封。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暂由***、锡林郭勒盟蒙原足迹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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