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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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 青岛东海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青岛圣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电力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东海电器仪表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40元,退给原告青岛东海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