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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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邓州市陈国庆建材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邓州市陈国庆建材商行水泥款31827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18277元为基数,按月2%计付,自2018年2月13日起计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7元,被告承担6074元,原告自担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