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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申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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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位于栾川县君山东路的君山御府A座第一、第二层、B座第三层(A101、A201、B301)房产,并解除查封;

二、驳回栾川县栾川乡罗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栾川县栾川乡罗庄社区六组、栾川县栾川乡罗庄社区王章成等79户村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负担33900元,由河南申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豫03执异11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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