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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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位于栾川县君山东路的君山御府A座第一、第二层、B座第三层(A101、A201、B301)房产,并解除查封; 二、驳回栾川县栾川乡罗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栾川县栾川乡罗庄社区六组、栾川县栾川乡罗庄社区王章成等79户村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负担33900元,由河南申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豫03执异11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