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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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房支行 |
| 类型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施甸县酒房乡人民政府在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房支行的银行账号25×××12内的资金324714.65元,期限为2020年2月6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案件申请费2143元,由申请人保山市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