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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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9)云2301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 二、楚雄橡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伤后损失人民币27927.6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6元,共计969元,由楚雄橡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8元,由***负担2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