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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航宇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三洋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德州泰辉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1425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德州泰辉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107元(已减半)退还被上诉人德州泰辉建材有限公司,上诉人山东三洋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214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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