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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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晨行食品有限公司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货款54.60元;同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海晨行儿童牛排(黑椒味,净含量120克)一盒、海晨行儿童牛排(蘑菇味,净含量120克)一盒,如不能退还则按价折抵;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预交),由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石敏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蔡 蕊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