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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修车费90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曹海秀

审 判 员  陈 峰

人民陪审员  席小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焦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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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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