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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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北京嘉骏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北京嘉骏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思涛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边雅祺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