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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五寨县易源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89元,由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大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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