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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润置地(山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华润置地(山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分公司
华润置地(日照)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分公司物业费645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分公司违约金1936.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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