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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秦皇岛市铭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秦皇岛市铭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