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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大秦钾业有限公司
洛南县大秦钾矿有限公司
华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洛源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洋迪商贸有限公司
镐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洛南县大秦钾矿有限公司、陕西大秦钾业有限公司、陕西洛源商贸有限公司、镐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陕西洋迪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241652181.6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华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石东弘
审  判  员   张勤缘
审  判  员   王小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赵 赫
书  记  员   赵迎争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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