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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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洪通代理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9民初26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江西洪通代理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435元,减半收取2217.5元,由江西洪通代理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35元,减半收取2217.5元,由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