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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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晶森电气有限公司 长葛辉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许昌晶森电气有限公司工行许昌天平街支行17×××90账户、光大银行保定分行55×××21账户、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70×××76账户、浦发银行郑州建西支行76×××45账户、中国银行许昌新许支行26×××73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