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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界天龙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张定法民二初字第60号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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