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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泗水县杨柳镇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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