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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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亿浓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承德嘉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嘉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000.00元,由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