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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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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94895830元的财产【依据本裁定与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8)粤民初160号民事裁定所保全的财产总价值以人民币594895830元为限】。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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