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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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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川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聚融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文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尊盈实业有限公司、东宁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广东中贤集团有限公司、***、***、***、***、***、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84692983.0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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