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川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中贤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宁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文华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尊盈实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福建省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 东莞市聚融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川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聚融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文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尊盈实业有限公司、东宁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广东中贤集团有限公司、***、***、***、***、***、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84692983.0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