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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 
| 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福建三信织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292元,由福建三信织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