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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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美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27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27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2351.11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暂计至2017年6月29日为4814.2元,之后的罚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36%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及催收工本费1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