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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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753.9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753.96元由***负担。珠海市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0753.96元,由本院向其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