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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泰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新翠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753.9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753.96元由***负担。珠海市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0753.96元,由本院向其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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