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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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苑植物油厂有限公司 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的存款1425000元。如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市南苑植物油厂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陆 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子叶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