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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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西轻工技师学院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50元,由被上诉人广西轻工技师学院广西广西轻工技师学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5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广西轻工技师学院负担。上诉人***二审预交的2650元,待由被上诉人广西轻工技师学院向本院交纳后,由本院退回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