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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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3民初1409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退回上诉人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通行费2995元; 三、驳回上诉人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上诉人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