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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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智慧通物流有限公司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智慧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86950元。 如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5元,由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郭 玮 人民陪审员 李桂云 人民陪审员 李新立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悦南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