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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顺友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000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0000元,共计11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各项经济损失85640.38元,其中80404.38元给付***,余款5236元给付北京宏胜永商店;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468.6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5元,由***负担756元(已履行),由***承担3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由北京宏胜永商店负担9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谭舒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蔡文效
书  记  员   王雅楠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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