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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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鸿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拖欠的租金、市场推广费、管理费共计202478.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损失费87096.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鸿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违约金30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鸿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律师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陕西鸿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54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