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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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新疆魏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天山质诚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魏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3008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其他价值相等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4元,由申请人哈密天山质诚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