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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贾学武、刘梅侠的银行存款11200498.2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范某、赵某、***、***、韦某、陈某的银行存款78522元;

三、若被执行人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贾学武、刘梅侠、范某、赵某、***、***、韦某、陈某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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